关于举办2017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人文素养传承与发展》专业课程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2 浏览次数:

全区各市、县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137号),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拟定于2017年4月中旬举办《专业技术人员人文素养传承与发展》专业课程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程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人文素养传承与发展》

二、适合专业范围及参训人员

全区各市、县(区)播音、工艺美术、文学创作、体育、出版、律师、党校、社科、档案、新闻、自然科研、实验、技校、高教、中专、艺术、群文、图资、文博、中小教、农业、工程系列、经济类及相关专业需要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形式

采取专家授课、专题研讨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进行。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4月16日

(二)培训地点:宁夏大学南校区南湖教学楼(现代教育中心)221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宁夏大学南校区东门向西200米处)

五、报名方式

需要参加培训的学员,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名:

(一)请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124.224.239.164,通过个人用户登录进入个人页面,查看“继续教育项目”,在所要学习的课程上点击“报名”即可。

(二)请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124.224.239.164/,从 “资料下载”中下载《2017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程培训报名回执表》,将内容填写准确完整的回执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电子邮箱:149430764@qq.com报名。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951-5063139,5063558

六、其他事项

(一)各位学员修完规定的课程后须参加统一的考试,培训成绩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定后,将由继续教育学院录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作为后期个人职称申报及评审的依据,该门课程计30学时;培训结束两周后,学员可在平台个人用户登录状态下查询成绩。

(二)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5〕23号)文件规定收取培训费,每学时4元,该门课程为120元。

(三)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最新专业课程培训信息,请大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关注:

1.“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124.224.239.164/首页中“区直培训信息”栏目内容。

2.职称学习微信公众平台“职称学习公社”、 微信群“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请大家分别扫以下二维码添加关注,获取相关培训信息。

3.“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QQ群(群号:105033368)

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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