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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18 浏览次数:

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现根据宁大校发【2018】335号文件精神,制定继续教育学院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通过认真严格的考核,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推进学院各项工作不断进步。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 奎 宋 珽

成 员:张红宣 杨建斌 李晓红 王江辉

三、考核时间

2018年12月20日

四、考核办法与等次确定

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严格按照《宁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进行。校级优秀比例依据本年度学院应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推荐。院级优秀比例(外聘教师)依据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推荐。

1.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以部门为单位逐一述职。其中:部门主任、副主任述职时间限制在10分钟以内(工会主席同时进行工会工作述职),其他人员述职时间限制在5分钟以内;

2.现场进行民主测评打分。由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原则进行统计。所有教职工测评分数按照统计后最后得分在院务公开栏中公示;

3.各副院长结合民主测评打分情况,在得分为85分以上的教职工中,分别提出1—2名校级优秀、1—2名院级优秀等次(外聘教师)建议人选。

4.学院党总支召开会议,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对各副院长提交的校级优秀等次、院级优秀等次建议人选进行研究讨论,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学院教职工2018年度考核等次。

6.学院教职工须在网上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进入学校综合服务门户网站,在办事大厅栏目中选择“年度考核”模块进行填报),考核等次由学院办公室在人事信息系统填写。

7.考核结束后,学院办公室在人事信息系统中将《教职工考核花名册》和教职工本人填写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下载打印、加盖印章,并要求教职工在本人意见栏中签名后统一报人事处。其中,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须撰写书面工作总结,由单位审核后一并交人事处。科级干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人事处汇总后交党委组织部。

凡被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学院须附评定说明材料,不参加考核的人员要注明原因。

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2月18日